长期以来,派驻检察都是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监狱和看守所所采取的主要监督检察模式,并在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新时期刑事司法工作的发展,作为检察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巡回检察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了更好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需要建立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