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政策选择长期存在“隐性限定”,利润表难以反映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基于此,文章梳理了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两种收入确认政策的应用情况,以J公司为例,分析了中小微房地产企业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存在的问题,并从会计准则和现实需要两个角度对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研究认为:一是中小微房地产企业采用时段法可以及时确认收入,改善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收入成本不匹配、加剧融资难等问题;二是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应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可以从允许“定制化”物业先行探索、增订履约进度认定标准、提高收入确认政策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入手。研究结果有助于房地产企业改变收入政策选择的“路径惯性”,在确保谨慎性的基础上,提高收入确认的及时性以及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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