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作为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正当防卫认定难、条件严的问题。于欢案和昆山宝马案折射出了防卫时间认定和防卫主观认定中的争议和问题。为此,需要增设合法权益判断标准,并对不同类型的主观目的进行分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