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特别是网络版权侵权在数量和规模上呈现爆发态势,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亟须重新安排。“通知-删除”规则在《民法典》中的确立,被视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进步。但该制度来源于法律移植,司法实践经验不足,且面临着投诉人举证要求过高、各主体法律地位不均、第三人权益保护机制缺位、缺乏高效网络服务监督体系等司法适用障碍。因此,应当借鉴域外互联网版权保护经验,均衡主体间权利对待,赋予第三人明确救济权利,设立互联网版权救济中心,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多方治理,促进“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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