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当事人缺乏实质对抗性等特点,不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冲击,导致社会诚信缺失愈演愈烈,具有极强的危害性。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是职责之所在,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惩戒虚假诉讼具有天然的优势。检察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使其能够以更加超然的视角审视全案,对是否属于虚假诉讼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