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考察清代石仓地主阙翰鹤在道光十六年(1836)至同治九年(1870)间"理家政"过程中留下的账簿和契约,本文描述了其在日常经营和生活过程中的雇工结构、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研究发现,在阙翰鹤的雇工结构中,农业雇工占主体地位,非农业雇工居次要地位;农业雇工的工资水平略低于非农业雇工,但不同工种间真实工资水平差距不大,每工折米4斤上下;除塾师外,其他工种的工资货币化支付程度较低。与清中后期剧烈波动的银钱兑价形成鲜明对比,石仓地方市场上以制钱计价的乡村雇工,其雇工结构、实际工资和货币化水平均呈现相当稳定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