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查核实权的充分行使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前提,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案件情况的必备手段。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运行具有谦抑性、阶段性、相关性三方面的法律特征,当前调查核实权的运行面临权力行使边界模糊、保障措施不足、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以及调查核实权运行易受外界干扰等问题。对此,应通过明确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机制,建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保障机制,搭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配套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等方面,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实践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