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屡禁不止,这是不成熟的旅游市场和不规范的旅游执法环境的客观反映。其成因一方面在于旅游消费当事人在既定环境中个体理性选择异化为集体非理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全面到位,理念、职能、体制的治理现代化转变还在路上。因此,以《旅游法》的法治化实施为核心,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是"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标本兼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