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行政机关违约时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仍处于法律空白,导致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纠纷解决的理论和立法仍争议不断。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与司法实践的整理与归纳,对我国相对人违约救济机制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域外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救济制度,试图在不违背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有效解决行政协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