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放在清季被移植而来的监禁刑所替代后,民国政府又多次流放监犯,其中以徒刑改遣、恢复流刑之争和移犯垦边为典型事件。从法律移植的角度看,由于中国社会尚不具备广泛适用监禁刑的条件,故而流放便作为一种调适手段应运而生。不过主张流放者无意恢复古代流放制度或彻底否定法律移植,而是想在认同西方感化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一种适合于中国社会的"新流刑"。他们主张即便在思想共识下,各国仍可依据国情来建立不同的制度,而不应削足适履。流放监犯在民国末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立法思维长期带有求速求全的倾向,故而对法律移植的反思亦多止于批评而缺乏建设,流放监犯的实效遂难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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