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期间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物消减变化分析

作者:赵辉; 郑有飞; 徐静馨; 袁月; 黄积庆; 储仲芳
来源:干旱区地理, 2016, 39(06): 1221-1229.
DOI:10.13826/j.cnki.cn65-1103/x.2016.06.009

摘要

为了解APEC期间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状况,评估污染物减排措施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利用北京、天津、石家庄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22日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数据,对不同时段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和日变化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APEC前10 d北京PM2.5、PM10、SO2、NO2、O3浓度均值为114.7、149.4、9.5、68.5和24.8μg·m-3,天津为115.4、164.1、19.0、61.2和18.0μg·m-3,石家庄为154.8、269.8、49.3、64.2和27.28μg·m-3,北京、天津和石家庄CO均值分别为1.33、1.36和1.78 mg·m-3。对比APEC前,APEC管控期间北京PM2.5、PM10、SO2、NO2、CO和O3分别下降了59.4%、51.8%、14.7%、34.5%、29.3%和-29.8%,天津下降了35.4%、31.6%、-48.4%、12.6%、5.1%和-73.9%,石家庄下降了59.9%、60.0%、21.9%、27.1%、48.3%和4.4%,整体而言,大气污染物下降显著。APEC后,随着大气污染物管控措施的取消,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反弹上升。除O3以外,不同时段大气污染物浓度在APEC期间的日变化均小于APEC前后,这些结果表明京津冀地区污染源的联合控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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