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房屋补偿行政批准案件的启示

作者:陆杨洁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20, (05): 46-47.
DOI:10.16724/j.cnki.cn33-1290/p.2020.05.021

摘要

<正>一、案例回顾2017年2月,H市J区政府作出《关于同意H市X工程等148个项目补偿人的复函》,确定案涉Y工程项目的补偿人。2017年3月,补偿人编制《Y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初步方案》报H市国土资源局J区分局(下文简称J区分局)审核,并提交确定补偿人批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勘测定界成果、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方案、动迁委托协议书等材料。J区分局对上述初步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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