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与国家层面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推动了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为发挥资金支持作用的绿色债券设定了提升绿色定义的清晰度、透明度与可信度等要求。绿色债券的国际法规制中存在着缺乏界定绿色的统一法律规范、有关绿色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针对绿色债券外部审查机构的评估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等问题。为适应碳中和目标下绿色发展需求,绿色债券国际规则已在提升分类标准协调程度、探索加强信息披露规则标准化与搭建规范化的绿色债券外部审查框架等方面做出回应,并将针对绿色标准的一致性、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做进一步调整。中国可以通过完善国内绿色债券规则,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地位,支持中资主体跨境发行绿色债券,加强绿色债券国际合作等路径,利用绿色债券促进资本跨境流动,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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