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沙盒监管"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监管制度突破了传统金融监管限制,于基本金融监管法律秩序下,创设出既防范风险又更为包容金融创新活动的谦和制度空间。同时,"沙盒监管"等金融科技监管制度也存在测试结果偏差、创新空间受限和滋生权力寻租等问题。在我国已开始试行"沙盒监管"制度的背景下,应当从金融监管法理论层面出发,分析金融科技监管制度的优势以论证其必要性,剖析制度缺陷以阐释其局限性,论述制度完善之法律路径以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