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全面铺开,党政机构的合并使得党委职能部门行使了部分的行政管理职权,如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决策制与行政领域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着本质的差异,党委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面临着决策模式的选择问题。鉴于党委职能部门所加挂或保留的行政机关牌子,且党委职能部门作为党的工作机关这一属性,决定了党委职能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亦须遵循党组织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模式。实践中,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分类决策模式可以有效化解行政效率不足之担忧。因此,党政合并后,党委职能部门无论是行使既有的党内职权还是行使新归并的行政管理职权,都可以在党委职能部门原有的领导决策机制下得以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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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