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费改革之前,国家主要以乡村非正式权威力量和基层政权组织为中介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接点治理",但因其难以适应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变迁需要,乡村治理模式必须及时转型。农业税取消后,为维护农民权益,强化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基础性权力,国家改变治理策略,国家权力与农户直接对接的直接治理模式逐渐兴起,乡村治理实现了由接点治理到直接治理的逻辑转换。这一转换深刻影响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改变了基层政权的行为方式。由此,欲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实现乡村振兴,需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将接点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两者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