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时代的国际法治需要以环境类多边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法支撑。中国话语、中国方案和中国担当需要通过多边条约中文译本予以表达和贡献。基于跨学科属性,环境类多边条约英-中翻译在方法论上,于法学视角应该注重法律关系主体义务或责任的明确和准确表达,从翻译学视角需要运用静态对等策略,在自然科学方面应该关注专业术语的正确或合理表述。以1992年和1997年两项全球性国际水法公约为例,运用上述方法论分析中文译本存在的翻译问题,提出我国一方面需要着眼于长远和稳定建设强大而稳定的译员队伍体系,确保环境类国际条约中文译本特别是作准文本的质量,另一方面需要根据条约缔结程序的国际法对已有中文作准文本中的错误提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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