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中获取流量点击浏览数量是网络主体的主要目标。为此,一条完整的暗刷流量黑灰产业链悄然形成。产业链中存在的主体包含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的上游需求人员与水军、网络名人、网站经营者的下游辅助人员。暗刷流量侵害了财产法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复杂客体,具有不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各主体在产业链中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利用现行法律规范对暗刷流量黑灰产业进行适用问题研究具有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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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