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胜阶段的特殊使命,深度贫困县则是具体执行这一使命的基础单元。本文从深度贫困县划定的精准性出发,分析334个深度贫困县的识别是否精准及其经济社会特征,评估各部委深度贫困县专项政策的瞄准区域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深度贫困县是各省(市、区)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一个集合概念,不宜全部照搬作为2020年后国家相对贫困整体性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下政策瞄准的基本单元。深度贫困县内部在人均GDP、产业结构、财政自给率和生态脆弱性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深度贫困县确定过程中划入了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县级单位和遗漏了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县级单位。部委专项政策重点目标区域逐步聚焦,但纠偏信号未被及时认知,且存在搭便车行为,部分政策内容落实落地存在困难。"三区三州"当是区域相对扶贫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瞄准政策的重点。中央部委应及时退出瞄准深度贫困县的政策举措,更多以相对贫困人口或农村人口为资源划拨依据。中央可整合协调各类政策,提升部委空间治理能力,坚持以省负总责完善相对贫困治理制度。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