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蝗灾是中国历史上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其危害程度仅次于水灾与旱灾。蝗灾的发生不但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且引发了大面积的饥荒、疾病乃至社会大动乱。为了使蝗灾得到有效的控制,清代在前人的基础上形成了防蝗、治蝗和救灾为一体的综合措施,即以政府为主体、在法律的条令下、采用前人总结的治蝗措施进行灭蝗,并做好灾后的救灾工作,有效发挥政府在救灾中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这套综合措施在光绪年间取得了良好的治蝗效果,对当今的治蝗工作仍具借鉴意义。
-
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