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得知乙将要到丙家抢劫后,事先将被害人丙捆住,而乙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轻松取得财物。对此,应按照片面共犯原理解决甲、乙刑事责任。不能囿于《刑法》第25条"共同故意犯罪"的规定,就否认这种客观存在的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犯罪的社会现象,而应从解释论角度,寻求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契合点,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