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级现状,并妥当分析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和象征性刑法的价值。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时代意义,应该给予肯定性评价,但积极刑法立法也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这需要刑法立法与社会风险有效衔接;减少犯罪标签给犯罪人带来的刑罚延续性效应;保证积极刑法立法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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