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立法是一项严肃复杂的规范性的决策活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高职教育实践取得了丰富发展,而美国高职教育的布局更早、更全面、更完善,相比之下,我国高职教育还存在诸多不足,与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相去甚远,在职能定位、体系建设、法制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差距较大。基于对比分析中美两国高职教育法制建设在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制体系、法制监督的差异,借鉴美国高职教育法制规范的经验做法,揭示我国高职教育法制建设的几点对策建议。

  • 单位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