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规发[202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二、修改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