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同志:为了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而男友又确实无力购买,我遂自掏腰包支付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来由于感情不合与男友分手。双方约定:男友给我一定补偿,房屋归男友所有,日后的按揭贷款本息也由男友承担。但双方就此没有征求银行的意见。而男友以我的名义向银行支付了6个月的本息后,未再偿还房贷。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我一人担责,法院近日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