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框架协议非常常见,然其性质却颇有争议,究竟是本约还是预约,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续行为、违约责任等问题。学界的争论亦无法给予框架协议明确的身份。根据近年来最高法及其他法院的司法实践,以及《民法典》的规定,框架协议的预约合同本质逐渐明晰,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论框架协议内容规定是详是略,均应认定其为预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