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互动且调和的行动过程。具有谦抑品质的刑法作为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应作为"最后防线"而发挥作用。然而现实中将刑法作为优先手段、单一手段、特效手段的选择方式,使刑法的谦抑理念所应具有的保护被害人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多元性价值追求却渐行渐远。社会治理的非刑化、多元化与人本化才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理性回应。

  • 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