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3年3月27日,由民国政府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到达莫高窟,在中寺院内挂牌工作。由此开始,常书鸿带领同仁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披荆斩棘,筚路蓝缕,开始了敦煌石窟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壁画临摹等研究工作。为了有效地保护、管理石窟文物和窟区安全,他先后主持制定了《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千佛洞游览规约》《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洞窟参观须知》等多项保护、管理规约,并获得教育部等部门的批准。这些规定不仅成为敦煌艺术研究所从事保护、管理、研究工作的行为规范,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石窟遗址管理和文物保护法规开创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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