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民办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并不科学,民办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应用型,既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也是法学学科自身应用型属性的必然要求。培养"基础扎实、口径宽阔、能力实用"的"专业性、开放性、复合性"三位一体的高素质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内涵,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应科学设置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以满足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 单位
    长春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