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