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的发展采纳了法典的技术方法,建立了概念体系,规范了语言表述,形成了“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的体例结构,采纳了“原则—规则”的规范构造和“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规则形式,逐渐脱离党的文件系统,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类规范。法典化可以消除党内法规体系内在的矛盾,增强党规之间的融贯性,提升党内法规的公开力度。党内法规的法典化具备现实可行性,四大部门的划分为法典化奠定了基础。法典性质的党内法规可以采取“条例”的名称。党的组织法规和监督法规适合开展实质性法典编纂,党的领导法规和自身建设法规适合开展形式性法典编纂,党的保障法规需要区别对待。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