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给现有刑事证据调查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 ,计算机数据实时收集措施是有效侦破这类犯罪的利器 ,但其相关权利保障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有些国家的通信监听法与计算机数据实时收集措施相似 ,相关成功的立法经验值得计算机数据实时收集立法加以借鉴。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规定了计算机数据实时收集措施的基本内容。本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 ,对在我国刑事程序法中设立计算机数据实时收集措施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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