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规定和法院意见均未界定清楚"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适用主体范围,劳动者不可申请延长依据,扣除与不计算在内的具体效力区别"等。理论界对时限性质(效力)主要有四种意见:行政期限说、行政期限到消灭时效的发展说、时效说和参照诉讼时效说。本文采工伤理赔包含工伤认定意思视角,按照社会法要求,对行政及司法意见进行评析,对理论学说做对比研究。结论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申请时限性质不完全相同,现行制度指导思想和运行规则应予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