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在从处理实验数据的逻辑规则演变为处理社会数据的人机交互决策机制时,其概念含义发生了本质变化。对算法概念变化的忽视,导致了法律规制算法研究对研发与应用的阶段混同。而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好,更是引发了法律规制算法研究的碎片化争论。对此,算法论证程序,作为由法律要求算法应用主体按照特定标准和条件整理利益相关方意见后,对其算法应用的决定做出可使利益相关方理解与认可的沟通过程,其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澄清现有的阶段混同,并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好。同时,算法论证程序具有的相对客观合理性、衔接技术中立与技术向善性、多元价值兼容性,为法律限制算法权力恣意、解决算法黑箱问题和减少算法歧视提供了全新的沟通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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