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证项下数量与金额溢短规定的探讨

作者:李鲁锋
来源:中国外汇, 2023, (10): 77.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3.10.017

摘要

<正>对于TA872案例所暴露出的条款设置不严谨的问题,银行实务人员应予以重视,尽量在信用证中完善溢短装条款的适用性。有时候买卖双方商定的进出口货物不止一种,每种货物都有相应的数量和金额。一般情况下,出口方(受益人)会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各种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发货交单;但也有可能由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表达不清,受益人发运货物的数量和支取的金额不是进口方(申请人)想要求的。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需要受益人发送的各种货物的数量和支取的金额,并在信用证中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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