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建设开放型政府的时代背景,公平与质量兼顾的教育理念,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发展逻辑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实施的基础动因。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实施的面不够广,具体体现在参与地区少,公示领域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实施的点不够深,具体体现在应付性、随意性、片面性的公开居多。其原因在于信息保密的惯性思维,公示的法律约束有限,公示实施的模糊规定。通过赋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责任机制,构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评价体系,加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价值利用,是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实施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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