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公益诉讼缘起于行政扩张的社会背景,历经了司法能动兴起、诉讼与政治相结合以及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流行等演变轨迹。其间,它黏合了趋近断裂的"元宪法"逻辑,宪法权利秩序复归平衡,并推动了宪法价值的再演进,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美国公益诉讼是在法院系统的单方努力下横空出世的,创设之初即具有浓厚的权宜性色彩,在发展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序化的倾向,它自始无法被嵌入宪法体制的整体结构中,最终无可奈何地陷入了宪制困局。鉴于美国的正面经验与反面教训,我国公益诉讼不宜大幅开放公民诉讼资格,应认真对待法律监督以回归原本清晰的法理逻辑,并藉由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推动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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