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不同法典做比较研究,需要相应的方法论。将同一部法典放到不同时代背景下,比较其进步与倒退,此乃历史主义的方法;将不同法典投放于同一个时代背景之下,比较其高与低,此乃理性主义的方法。而将不同时代且不同年轮的法典放到一块研究,要么是非理性主义的,要么是非历史主义的。本文一方面将《智利民法典》纳入了政治与学术、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历史主义之维,另一方面将其纳入民族性与世界性、自由性与保守性的理性主义之维,并试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期自由主义时代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期垄断主义时代的代表,那么《智利民法典》则是19世纪中期反殖民主义时代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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