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人和自然的关系是通过对象性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关系。一方面,自然既有自在性和客观性,能够按照自身规律不断演化与创生,是能生的自然,又受人类实践活动的改造,打上人类主体意志的烙印而成为人化的自然;另一方面,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有意识的存在物,既需要通过对自然的改造活动来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又需要尊重、顺应和保护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自然,并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马克思的对象化理论蕴含着丰富的自由思想,它揭示了自由的关系特质,即真正的自由表现为自由主体在追求自由时并不是任性的,而是要考虑到"他者"的存在及其利益,自由的状态不是自由主体与外在对象之间存在冲突与对抗的关系,而是处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确证的和谐与统一关系。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自由既是人遵循自然规律自由自觉"化"自然的自由,又是对自然这一"他者"讲道德,让自然自在存在的自由。唯有尊重自然,在"我—你"的本真关系与和谐共在关系中,人才能获得无限的自由。马克思的对象化思想及其自由意蕴,有助于我们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握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科学内涵,更好地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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