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法律制度的变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即国家主导型和自然演进型。中国近代的法律制度变迁采取了国家主导型的变迁模式。采取国家主导型的变迁方式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变迁的必由之路。这一变迁方式导致了两个后果:国家悖论和民众对国家制定法的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