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果以人类学本体论的美学观点来关照书法,书法应是审美领域"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相统一的典范,也是中国古典哲学所谓"天人合一"观念的物态化形式;它是外在世界(物理)与内在世界(心理)的"力"的"异质同构";[1]它保存、积淀在人类血肉之躯的个体之中,是个体中的社会理性。笔者之所以反复搬弄这些略显艰涩的概念,是因为书法中的确有一种与之对应的东西,它统摄着书法创作与书法欣赏的全过程,并随着时代的更迭表现出不同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