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诉讼概念的界定,应以《刑法》第307条之一的罪状描述为基本依据,在价值负荷及立法目的的指导下,将其界定为:自身不存在民事争议的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该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具有行为人关系松散、案件事实具有虚假性、庭审的非实质对抗性和法律职业人员参与的多发性、职业化特点。从这些特点出发,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该类案件的查办重点。

  • 单位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