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的广泛兴起已经从普通概念上升为一种范式,然而目前的讨论缺乏哲学基础的反思,以实体论为路径,聚焦治理主体间关系而悬置了社会治理对象,过于强调治理主体的合作关系而贬低单向管理。以关系论为进路,提出"关系性社会治理"核心概念,试图超越实体概念的弊端。关系性社会治理的结构由治理主体关系、治理对象关系、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间关系构成,基于利益逻辑,推动资源流动,不断形成动态平衡的关系网络;关系形式则在固态与流动、细分与整合、互动与网络、遣使与自主、直接与间接、管理与服务之间动态变动,呈现一种动态平衡治理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