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航运联盟为主的航运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各国的反垄断法律也对此做出了不同回应。我国《航运法》尚未出台,其他法律对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规定也存在模糊的地方。结合航运垄断的不同形式特点,提出我国应以航运垄断的协议类型为基础构建并完善航运反垄断豁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