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值班律师“辩护人化”是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效辩护需求的应对方案,这也意味着值班律师将转向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从而模糊了二者在功能上应有的界分。主张值班律师“辩护人化”,一方面是因未能立足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化建构的思路路径,另一方面是因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率不高,值班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替代方案。应构建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功能互补的工作体制:值班律师发挥在刑事司法程序早期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职责则逐步由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承担。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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