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本案情2013年1月29日,H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秦某为总经理。2013年5月5日,双方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下合称"协议"),按协议约定,秦某应遵守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违反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秦某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此后,秦某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7年1月10日,经H公司负责人同意,秦某辞任该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