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合教育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普通高等学校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实施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为残疾人接受高等融合教育提供足够的支持。基于此,普通高等学校应该提供残疾人管理支持,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学习;提供残疾人教学支持,保证残疾人获得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供残疾人中高等教育衔接支持,为高校输送优质生源;提供残疾人教育科学研究支持,以科研反哺教学。通过这些措施使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得到充分发展,让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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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绥化学院;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