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概股赴美上市拓宽了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带来了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问题。近年来美国利用《外国公司问责法》等法案,要求检查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使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面临“不提交就退市”的法律困局。这一困局的破解有赖于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机制的构建。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面临着投资者保护与国家安全的边界冲突、审计问题政治化、现行立法冲突、未形成有效且可持续实践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对此,我国可借鉴国际实践的有益经验,注重在合作层级、内容规范、形式规范、处罚限制、信息保密、数据保护等方面对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安排进行完善,在双边合作层面构建有效、可持续的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机制;促进国内证券监管机制与国际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有效衔接,完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明确负责主体及其执法权限;细化并落实对市场主体和数据客体的监管要求,为中国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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