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多美好批发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指导性案例,二审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为"职业打假人"索赔提供了重要的法理启示。但运用法律经济学理论对此案进行剖析,发现法院的审理在"知假买假"焦点问题的裁判中论证仍不够充分。从法律认定和经济分析角度对该焦点问题展开分析可以得出"职业打假者应该被认定为消费者;知假买假者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也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结论,据此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