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以下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以下称"暂不征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下列与鼓励类投资项目相关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